鲁农质监字〔2020〕22号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农资产品审批、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全链条监管模式,杜绝监管盲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线索会商移交机制,严打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要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和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规范守信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有关部门联络员联系。

联络员:

省农业农村厅,朱禹震,0531-67866351

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张志勇,13793183630

省公安厅,席作立,18615170626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郝技奎,0531-88527693

省供销合作社,崔秀梅,15165059236

省畜牧兽医局,杨旻,13969073977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6月19日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质发〔2020〕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现将《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电话:010-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4月23日             


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全面做好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农资监管,严打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农业农村部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等为重点区域,以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为重点品种,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县域为单位,针对农资领域突出的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分区分级抓紧开展农资领域隐患排查。对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全年农业丰收提供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化肥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虚假标识、伪造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无证生产、夸大宣传、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农用地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二、全面发挥检打联动作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生产、流通各领域开展肥料、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膜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大对舆情反映问题突出地区的监管力度。将抽查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对县、乡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产品的抽查,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加快抽查速度,提高抽查效率,对群众投诉多、媒体曝光多、问题隐患多的农资产品和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落实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强化农资领域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农资领域案件。加大对农资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力度,对发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持快侦快办,快审快结,重判重罚,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农资领域案件,有力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重处一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为受害农民挽回经济损失,坚决保障农业生产有序开展。

四、加强农资审批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强化农资的审定、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重复登记注册。提高农资产品的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生产布局,控制新增农资企业数量,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农资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资经营网点,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企业,推动农资行业提档升级。

五、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大力推进农资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不断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效能。加强电商平台上农资经营行为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创新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推动案件网上办理。

六、推动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规定统一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按照社会信用工作统一部署,加快推动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七、加强放心农资供应。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现场咨询培训、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的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大力创新农资经营服务,鼓励支持农资经营服务新业态发展,加强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资行业规范条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销区域平衡。积极推进“绿色农资”行动,不断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绿色农资产品覆盖面,全力保障放心农资供应。

八、积极推进社会共管共治。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加强农资领域维权服务指导,支持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投诉,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完善农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农资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执法办案条件建设,改善农资打假执法办案人员设施装备。加大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练兵、比武等活动,提高农资打假执法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十、完善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资打假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对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